******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内市监标准字〔2024〕320号,以下简称《通知》),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的《产品碳标签核算细则》(化肥产品;鲜、冻牛羊肉产品;乳制品;菜籽油产品;木制品产品)5项产品核算标准体系成功获得自治区立项,正式立项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按照《通知》要求,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
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标准文本,完成标准评审和发布推广,现对《产品碳标签核算细则》(化肥产品;鲜、冻牛羊肉产品;乳制品;菜籽油产品;木制品产品)5项产品核算标准开展征求意见,请各单位结合5项《产品碳标签核算细则》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根据各自行业领域针对标准文本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1),并于9月19日前将意见加盖公章后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电子版同步反馈。
此函。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产品碳标签核算细则》征求意见表
2.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及编制说明文件
******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
(联系人:丁艳丽、杜海龙;联系电话:******、0470-******;电子邮箱:******)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产品碳标签核算细则》征求意见表
单位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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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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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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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名称 |
£产品碳标签核算细则第1部分:化肥产品 £产品碳标签核算细则第2部分:鲜、冻牛羊肉产品 £产品碳标签核算细则第3部分:乳制品 £产品碳标签核算细则第4部分:菜籽油产品 £产品碳标签核算细则第5部分:木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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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内容:(标准名称+拟修改的章条编号及内容+修改建议) 示例:《产品碳标签核算细则第1部分:化肥产品》拟修改的章条编号及内容:3.2生命周期 “产品(或服务)系统中前后衔接的一系列阶段,从自然界或从自然资源中获取原材料,直至最终处置。”修改为“产品(或服务)系统中前后衔接的一系列阶段,从自然界或从自然资源中获取原材料,直至最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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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注:如对标准文本无意见,请在“意见内容”中注明“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