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新区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一、******有限公司新区搅拌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南兴路西侧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新区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全本详见附件。
五、公示期:即日起20个工作日
六、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南兴路西侧
******有限公司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