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全市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和《呼伦贝尔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呼应急字〔2023〕252号)等文件规定,现邀请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作为呼伦贝尔市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欢迎有能力的机构报名。
一、评审组织单位工作内容
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受理和审核企业自评报告、组织现场评审、现场复核、年度抽查、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对评审结果负责。
标准化组织单位应建立现场评审专业技术支撑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现场评审工作质量,按照定级部门要求,根据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建立现场评审技术支撑单位或专家组对申请定级企业进行三级标准化的现场评审,并受定级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经定级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名单。
二、资格条件
(一)在呼伦贝尔市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报名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提供能够满足工作需求的办公地点及工作人员名单。
(三)申请成为呼伦贝尔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的文件。
(四)承诺遵守《呼伦贝尔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认真履行组织单位职责,不得以专家费、差旅补助等任何理由收取或变相收取企业费用,不得参与被评审企业的标准化培训、咨询等相关工作的承诺书。
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2月9日前,报名材料需要密封提交。
******管理局,804室
联系人及电话:李宏健,******
******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