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机构:
我委近期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按照我委内控制度采用比选方式向各机构购买相关服务,相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委员会转隶资产清查项目。
******委员会。
(三)服务地点:呼伦贝尔市。
(四)工作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
(六)采购预算:9.5万元以内。
二、服务内容
******办公室转隶资产)开展清查盘点登记,做到账、卡、物相符,并对转入财政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信息进行清理核对、补充完善和更新。
(二)供应商在进行现场实盘清盘环节采取以物对账、以账对物的方式进行,需对每一资产进行拍照采集信息,相片需和实物对应。现场盘点后要求使用人或者责任人签字确认实物清盘结果。
(三)盘点结束提供账实相符台账、盘亏报告表、盘盈报告表、资产明细表、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对在清查过程中已经达到使用报废年限资产进行统计与处置,并整理处置资产所需要的相关资料等。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审查时,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拟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四、主要技术要求
******事务所执业证书,且执业注册会计师不得低于3名。
(二)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拟派出项目团队相关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参与机构所需提供的材料(需加盖公章)
(一)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该项目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出具相关承诺书及声明:一是出具对往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的承诺书。二是出具对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方面的承诺书。三是出具在与我单位建立委托服务期间,因咨询机构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咨询机构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四是保密承诺书。
(四)报价单。
六、报名截止时间
以纸质版材料递交时间为准。参与机构需将纸质材料送至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D区6层D649房间,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下午16:00时。联系人:刘美,联系电话:0470-******。
******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