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水资许决〔2024〕49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服务中心:
我局受理了你单位2024年呼伦贝尔市莫旗塔温敖宝镇金鑫村(一区)1.4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申请。同意2024年呼伦贝尔市莫旗塔温敖宝镇金鑫村(一区)1.4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取水量11.79万m3/a,取水水源为项目区地下水,取水全部用于农田灌溉。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做好地下水保护工作。
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我局申领取水许可证。
附件:《2024年呼伦贝尔市莫旗塔温敖宝镇金鑫村(一区)1.4万亩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
******水利局
2024年10月28日